石门水库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的西南面,坝址区位于呼图壁河中游河段,地理位置为东经86°35′33″—86°35′44″,北纬43°45′24″—43°48′22″。坝址距呼图壁县城公路里程约81km,距昌吉市公路里程约113km,距乌鲁木齐公路里程约151km,坝址上游约2.0km处有国防公路通过,交通较为便利。
石门水库规模属中型,为混合式开发方式,开发任务为灌溉、防洪、发电。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480km2,多年平均流量14.4m3/s,设计正常蓄水位1240m。心墙坝坝高106m,总库容7975×104m3,水库回水长度8.3km,为年调节水库,装机容量95MW,多年平均发电量2.3亿kw.h,保证出力15.5MW。
石门水电站水库总库容7975×104m3,呼图壁河流域灌溉面积105万亩(其中呼河水只能灌溉53.34万亩左右),工程兴建后可将下游105万亩灌溉面积的设计保证率达到75%,装机容量95MW。上坝址砂砾石坝坝高106m,下坝址混凝土拱坝坝高123.8m。
根据《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》(DL5180-2003),本工程为Ⅲ等工程,工程规模属中型,水工建筑物中泄水建筑物、进水口、引水隧洞、厂房、消能防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;本工程混凝土坝坝高超过120m、土石坝坝高超过80m,因此大坝级别按2级建筑物设计;次要建筑物(挡土墙、工作桥、护岸等)为4级,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。混凝土坝及相应的泄水建筑物、引水进水口的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(P=1%),校核防洪标准为1000年一遇(P=0.1%);土石坝及相应的泄水建筑物、引水进水口的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(P=1%),校核防洪标准为2000年一遇(P=0.05%);厂房的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(P=2%),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(P=0.5%);大坝下游消能防冲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(P=3.33%)。
石门水库工程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,2013年9月主体工程全部完工,2013年9月通过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的蓄水阶段验收,2013年10月正式蓄水,目前水库运行正常。
石门水电站具有年调节性能,工程兴建后可将下游105.44万亩灌溉面积的设计保证率达到75%,灌溉效益显著。通过石门水库对洪水的控泄,提高了下游防护工程标准,减少其洪水损失,减少泥沙淤积对河道、渠道、农田的危害,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,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,同时,水库的形成与周围自然景观相结合,可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。
呼图壁河石门水库库区
呼图壁河石门水库前坝坡
呼图壁河石门水库后坝坡
呼图壁河石门水库后坝坡
呼图壁河石门水库风貌